2019年元旦来临之际,为严防“节日腐败”,持续正风肃纪,派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强化元旦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
强化领导带头意识。督促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州实施办法,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强化严守纪律意识。督促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守14项纪律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奖金;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无公函、无依据、无正当接待事由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请吃、吃请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严禁值班值守人员擅自脱岗违反值班工作纪律。
强化严格自律意识。督促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言行,崇尚节俭精神追求和健康生活情趣,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