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富宁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篱笆,强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派驻机构履行“前哨、阵地、护林”责任,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出台《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任免程序、交流轮岗范围、教育培训形式、考核奖惩机制、纪律监督要求等内容,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出台《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基本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事项,请示报告要求,思想作风建设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健全和完善派驻(出)机构工作程序,助推派驻(出)机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能。
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指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和激励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探头”作用。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18个派驻(出)机构积极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公职人员六大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294次,提出纪律检查建议54 个、问责建议10个 、监察建议3个,处置问题线索68个,立案11个,党纪政务处分21人,问责9人。(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