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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传达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6-10 11:34

近日,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原文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置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是新时代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云南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部用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正人必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

会议要求,全组同志要深入学习《实施细则》。坚持在学中用、在用中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不断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用来检验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及时校准和纠正偏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实施细则》,执行中不准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打擦边球,否则,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和下不为例;要结合《实施细则》,认真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知责明责,强化监督,不得因为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规范,要求越来越严,而缩手缩脚、畏首畏尾,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而是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少数,加强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把监督融入综合监督单位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是检验纪检监察组工作成效的关键,也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铁规定和硬杠杠。因此,全组人员必须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深化认识,强化学习,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监督执纪中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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