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把各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纳入党政主要领导述德述职述廉范围,进行考核评价。对未按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进行批评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进行问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通过这一举措,2015年,文山市“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8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420万元减少232万元,下降6.78%。(五工委)
文山市实行严控“三公”经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文山市把各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纳入党政主要领导述德述职述廉范围,进行考核评价。对未按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进行批评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进行问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通过这一举措,2015年,文山市“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8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420万元减少232万元,下降6.78%。(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