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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 做实做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5-20 17:01

“这个研究事项议题,会前酝酿还不够充分,建议不纳入此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的内容,酝酿充分后下次党组会议再进行研究审议……”这是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的一幕。

日前,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在参加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重一大”制度的严格执行,事关“关键少数”依法依规履职用权。今年以来,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会前报备、会中监督及会后落实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严防“关键少数”任性用权,促进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纪检监察组要求被监督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时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纪检监察组,及时报送研究事项会议议题、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便于纪检监察机构提前研判分析监督重点及风险点,及时提醒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事项和环节。

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的方式,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增强监督工作效果。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将决策结果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同时,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否存在规避监督或违反决策制度,决策后各执行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单位内部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等。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规范用权,防范化解各类廉政风险。”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持续强化执行力度,通过全过程监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以强有力的监督筑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刘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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