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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专题学习百问百答 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来源: 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 2024-10-28 16:06

“中止党员权利,应当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者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其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近日,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审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强化对《<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学习成果的应用。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以问答的形式,设置题目100道,突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难点,详细解答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可能遇到的疑惑。该书提问简洁明了,回答明确具体,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和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供了参考和指导。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把学习《<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作为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精准把握应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手段,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列入组务会学习重要内容,每月每次组务会列出专题学习10问以上,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注重突出组员在审查调查中,强化学用结合,边学习边应用实践,通过对《<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的学习,巩固党纪学习教育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的成果,准确应用、准确定性,有效提升了执纪执法质效。截至目前,该组已通过组务会专题学习3次。(马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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