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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三措施”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09:41

近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重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提出三条措施确保中央修定出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得到真正落实。

抓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意识。将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工作等方式,并于3月17日组织全院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办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培训。

抓组织指导,提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质量。从政治部选派2名工作人员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全院领导干部按要求按规定如实填报,防止出现错报、漏报。

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度。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承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及婚丧喜庆事宜报批制度,按要求报告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事项,并就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决贯彻执行《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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