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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4名村民委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4-27 05:32

201512月,砚山县蚌蛾乡南屏村民委在参与乡政府组织的篮球赛期间,两次组织队员用公款到党总支书记家开的歌厅进行娱乐活动,以餐费的形式,共报销公款820元。近日,蚌蛾乡纪委对该村委党总支书记张文康,参与活动的村民委副主任张恩敏、综治专干龚志祥以及对财务报账审批把关不严的村民委主任权秀香在全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张文康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20元消费公款由参与娱乐活动的村民委干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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