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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监察干部缘何“谈性色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3-02 09:56

按社会发展的常理来说,这个时代,大众对“性”的认知和理解已经突破了懵懂、羞涩、难以启齿的时期,社会已将对“性”的宣传引导到正确的社会舆论渠道上来。然而,对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为何会出现“谈性色变”的囧境呢?

“涉性”信件内容云里雾里,多是心理作祟,情仇交错,意图打击报复,迫于举报,令案件调查人员无从下手。别的不说,就一句话,“某某某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望严查!”类似的举报屡见不鲜,此类事实不清,线索不明的举报,调查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充其量只能进行谈话或函询,简单了结。并非调查人员对案件本身不负责任,而是信件本身没有可核实的价值。首先,某某某的确是我们的监察对象,是党的干部,其一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确属违纪情形。但是,与该干部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无形或者有形的“她”或“她们”是谁?无从得知。调查人员不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调查该干部的“朋友圈子”、“生活院子”,最后也是竹篮打水,毫无收获。调查人员常用的便是谈话核实,面对面与当事人谈话,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任何领导干部愿意让自己隐秘的、“或许有”的事实绊倒自己,几乎没有任何领导干部会将自己的“涉性”隐私主动公诸于世。对于这些“或许有”的事实,调查人员均是在核实报告上附上一句,目前尚未发现该领导存在此类违纪行为。对于此类举报,调查人员确实心不甘、情不愿。

对于“或许有”的“涉性”案件,调查人员无从下手情有可原。但是,对于“确实有”的“涉性”案件,对象明确,线索清晰,调查人员喜出望外,对于预期的可立案的惊喜感油然而生。可事实的背后,我们要先从哪里入手,更是让调查人员绞尽脑汁。

“涉性”案件调查难,难于涉案的双方“难以启齿”。所有的证据材料当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还是比较高的。如何从“涉性”案件的男女双方口中获取有效的证人证言变得极其关键。谈话人员羞于问、被谈话人员愧于答的尴尬局面无法打开。对于是否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此类的问题,被谈话人不可能避而不谈,也不太可能会矢口否认,只是对于细节问题,问者难表其意,答者沉默不言,或者寡言少语,总是不能击中要点,快速得出结果。

除了调取证人证言难,调查物证的困难程度不亚于前者。“涉性”双方单方面陈述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另一方不承认,这就需要从其他方面调取证据材料进行佐证,以达到证据链的完整性。跟踪调查?调取视频资料?查看开房记录?这些个调取证据的方法没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方式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涉性”案件,纸上谈兵的说起来容易,零距离的接触案件的调查人员做起来难。

“涉性”案件多发,涉案人员特殊,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涉案人员不说是与调查人员有关系,但大多是认识的人。为什么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居多,用一句话说,那都是“管不住自己裤腰带”惹的祸。都是党的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对于这些看似认识的涉案领导干部,有案必查,硬着头皮也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有时候,我们在看公安机关的关于“涉性”案件的调查笔录时,总感觉有血有肉、有声有色、情感丰富,总有一种在看“不良小说”的体验。公安机关关于“涉性”的调查笔录内容,就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所需要借鉴的。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细节的体现。

总的来说,纪检监察干部“谈性色变”可以理解,但是并非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首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你需要“厚脸皮”。谈话中需要“厚脸皮”,戳破“涉性”人员愧于阐述的虚伪面纱,让其把事实说清楚、讲明白,把细节说具体。其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你需要“下狠手”。不管是多大级别的领导都是党的干部,同样需要党和人民的监督,干部违纪,同样追责。对于“涉性”人员狠手严查,让其夹着尾巴做人,提着“戒心”做事。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你需要“淡然心”。“性”只是一个话题,完成事实调查是目的,维护社会纯洁才是终极目标。(周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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