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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探索实践“派单履责”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3-08 10:13

针对当前有的党组织、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有误区、工作无抓手、落实有差距等问题,近日,西畴县在认真总结2016年推行派单履责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西畴县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履责办法》,进一步明确派单对象、派单方式、程序方法、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内容,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派单对象。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及成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明确派单方式。县委年初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派单;县委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个人派单,县人大党组每季度向主任、副主任个人派单,县政府党组每季度向副县长个人派单,县政协党组每季度向主席、副主席个人派单;县委常委、副县长年初向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党政班子派单;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党组)每季度向班子成员派单。

(三)明确程序方法。一是厘清责任关系。明确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对挂钩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部门班子成员对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研究工作任务。年初,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级党委、纪委工作要点和计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年度任务条款49条。三是开列责任清单。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按照“依责认领”的原则,将年度任务开列给派单对象,形成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开列县委常委班子集体责任26项,县人大常委会班子集体责任19项,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3项,县政协班子集体责任19项;开列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个人责任14人136项,县政府班子成员个人责任10人94项。四是约定责任事项。将责任清单分别制作集体责任书和个人责任书,班子成员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书共同签字背书,县委书记分别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签订集体责任书;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长与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别与挂钩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书;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个人责任书,将主体责任约定到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层层压实责任。五是制定季度清单。派单主体依据责任书内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季度工作任务,结合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分管部门、重点工作列出个性清单。今年以来,共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季度清单1次20份。六是派单和报告。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上季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派出本季度主体责任清单。在落实季度派单任务的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派单。派单对象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截至目前,县委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2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派单1次20人120项,班子成员报告责任履行情况2次20人。七是归档管理。各级班子成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档案,把每季度履行职责的文件、图片资料、相关记录复印件、讲话、调研等痕迹资料装入履责档案。主要保存“责任约定、责任履行、履责报告、检查督促、履责评价”5大类10个方面的资料。履责档案由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领导干部调离时自行带走和留存。全县共建立各级干部履责档案600余份。

(四)明确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每月开展一次派单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县纪委负责检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及成员履责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检查本乡(镇)、本部门班子及成员履责情况。可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对县委、政府班子成员落实派单任务情况开展随机抽查2次,明察暗访2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5个。

(五)明确结果应用。一是责任追究。对落实派单任务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检查组进行针对性提醒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分管的上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或上级纪委负责人开展约谈;情节严重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权限启动问责。二是履责评价。各级党组织要对完成派单任务进行跟踪问效,采取检查反馈、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履责情况评价。各级党组织每年末要对派单对象履责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的评价意见,评价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取得成效

通过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有检查,有评价、有考核,有痕迹、有档案,促进“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通过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履责,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责任边界由模糊向清晰转变,清单内容越来越细化、具体化,确保可认领、可操作,成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的“硬杠杠”。

(二)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通过派单履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时刻提醒领导干部肩上有责,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三)促进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推行派单履责过程中,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也为推动纪委“三转”提供了支撑,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派单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搭建了平台。(张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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