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你来,主要是就当事人反映你司法作风及拖延执行问题了解一下情况,我们采取的方式是面询,希望你不要有心理压力和负担,积极配合将相关情况说清楚……”
“我承认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太冷静,一时冲动犯了错误,作为法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当事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这样做,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官和法院的形象,还给党组织抹黑了。这件事情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认识到自己不够耐心细致,以后我会加以改正,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监督……”面对面询人员,被面询的干部态度诚恳地说道,同时提供了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
日前,文山州纪委监委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一名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工作作风有问题,纪检监察组及时向举报人进行核实,认真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采用面询的方式进行处置,给被反映干部一个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
今年以来,文山州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采取直接面询制度,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教育提醒、鼓励引导,让其及时接受监督,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确定面询后,由相关承办人员组成面询工作组,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把脉,结合被反映干部的工作经历、生活背景、家庭情况等,根据涉及的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量身定制《面询方案》。面询过程中,先向面询对象介绍相关政策,就面询的目的、含义等党纪法规进行解释,提出面询要求,说清楚询问有关事项,仔细听取其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做好面询记录,在教育引导、警示警醒的同时,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尊重、关心关怀,让党员干部及时放下包袱、消除疑虑,正确看待监督。面询结束后,再按程序报批分类处置。
“面询是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将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充分将教育引导、警示警醒与信任尊重、关心关怀进行了结合,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一种实践,让组织监督既有了“辣味”又有了温度。(高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