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纠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推动专项教育整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营造安全祥和节日氛围,现将我州查处的10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文山州第一中学教师尹水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5日22时19分,尹水兴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山市龙海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尹水兴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8mg/100ml。2022年1月,公安机关对尹水兴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尹水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郑世贤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5日20时37分,郑世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畴县金玉路塘房丫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郑世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55mg/100ml。2022年9月,郑世贤被判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2年12月,郑世贤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丘北县树皮乡那苴村委会原副主任龙海青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17日20时59分,龙海青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砚山县环城东路与七乡大道交叉路口8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龙海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77mg/100ml。2022年5月,龙海青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8月,龙海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文山州公安局一级警长张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日19时50分,张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市金石路与普阳东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张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2022年5月,公安机关对张琨作出罚款19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张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砚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胡志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5日20时55分,胡志鹏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砚山县曙光路与江那中路交叉路口100米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志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77mg/100ml。2022年5月,公安机关对胡志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胡志鹏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胡志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三级降为技术工五级。
麻栗坡县麻栗镇盘龙村委会南峰上寨、中寨、苦竹冲联合党支部党员马顺高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2日20时,马顺高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麻栗坡县军警路与魁角路交叉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顺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85mg/100ml。2022年8月,马顺高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2月,马顺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富宁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杨光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8日23时3分,杨光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宁县闽富加油站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杨光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22年7月,公安机关对杨光富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杨光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关县金城国有林场林业工程师蓬文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17日21时,蓬文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马关县十二团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蓬文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2022年8月,公安机关对蓬文昌作出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蓬文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南县者兔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陆福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1日0时28分,陆福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广南县者兔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陆福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2022年7月,公安机关对陆福龙作出罚款17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陆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市红十字会一级科员王成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1日20时13分,王成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市望华路与安平东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成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对王成艳作出罚款19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王成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全州党员、公职人员要汲取以上事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身体力行从点滴小事上做起,在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上做表率、当榜样,涵养清风正气。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整治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为切口,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持续常态化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教育整顿,完善与执法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作机制,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持续通报,绝不手软,对于各项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领域、部门、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