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定于2024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十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州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州公安局党委、州司法局党委、州财政局党委、州供销社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并提级巡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重点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围绕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监督重点,紧扣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全面开展政治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来电来信来访,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现在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巡察组安排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按照公告的联系方式,如实向州委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或与州委巡察组“面对面”反映。
巡察期间,巡察干部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请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存在违反纪律情况,请及时向州委巡察办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