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举措,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当前我们处于“十三五”收官战冲刺阶段,马上我们就要举着胜利的旗帜踏进“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这是我们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一个五年的新局面,这个关键时期,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有效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成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只有构建起强大的有效监督体系,健全监督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织密织牢监督这张网,筑牢筑实拒腐防变墙,才能时刻维护好国家全安、社会安定、生活安宁。
基层纪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努力完善有效监督体系,积极主动履职,发挥监督检查探头作用,坚持半步不退、决不松懈、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时刻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不降标准、不减力度,一贯以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权力监督体系,建立一个党统一领导下的稳定、权威和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需要我们每一级监察机关每一位监督执纪人员的协同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扶持的监督分工协调体系,实现既分工协作、又互补协调的监督体系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努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必须紧紧抓住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这个“总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从决策指挥、力量整合、方式方法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如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通过实现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有效性,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保证国家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能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规定,各级监委是国家监察机关;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当前开展的“四种不良风气”和“形势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严查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执纪力量,规范线索处置,推动问题整改后期落地见效检查,强化日常监督,聚焦“关键少数”,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锲而不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使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完善纪检前沿阵地的有效监督体系,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为我们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吴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