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并审议《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反腐体系和体制,为反腐败工作注入了强劲的“能量”。派驻机构怎么干?干什么?个人认为,派驻机构就是要突出监督执纪这个本职工作,做好监督执纪的“啄木鸟”,用啄木鸟般的锐利眼光,“啄”作风建设弊端、“啄”机制制度缺陷、“啄”纪律规矩松弛等问题,切实履行“森林医生”的职责,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啄”得越早越好。派驻机构的核心任务就是监督执纪。因此,纪检干部要敢于拉“黑脸”,织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程到位的监督执纪“网”,像啄木鸟一样持续的不断的“啄”出被监督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细,防止“小节”变为“大害”。
二、“啄”得不留情面。有的派驻纪检干部还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与派驻单位搞一团和气,甚至有的搞“灯下黑”等现象。为此,必须增强派驻机构队伍的干净意识,培育底气,达到“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境界,就会正人先正己,自觉敬畏纪律,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奉公,秉公用权、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心中有戒,牢记“吃人嘴短、拿人手短”的训诫,才会有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的底气、勇气,工作中敢于亮剑,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做到“啄”得无禁区、“啄”得无特殊、“啄”得无例外。因此,派驻纪检组要忠实履行职责,敢于较真,敢于担当,不做太平官,不蹲“门市部”,不当“老好人”,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厚望。
三、“啄”的不留死角。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有效克服“上级监督太远,统计监督太软,夏季监督太难”的困境,实现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把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实现监管无缝隙、违纪零容忍、风清气更正。
四、“啄”得无忧无虑。 一是派出机构应改进和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统一。把派驻工作纳入到派出机关工作大局中,同研究、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从干部录用、评先评优、轮岗交流、培养选拔、退休归宿等涉及派驻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权负责,做到既要在业务工作上统一部署,也要在个人成长进步上一同关心。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戮力,充分发挥好内外两个优势,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到“一家亲”,真正有归属感;二是改进和强化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保障。进一步剥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实际存在的各种利益和依附关系,争取实现人财物等事项由派出机关统管,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和羁绊;三是派出机构要定期巡查驻在部门对派驻工作的支持情况,积极协调驻在部门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让啄木鸟能够轻装上阵、无忧无虑的履行好“森林医生”的职责,确保监督有底气,执纪有勇气。
五、“啄”得尽职尽责。“是猫就要捉老鼠,是鸟就要啄蛀虫。派驻机构就是要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啄”出被监督单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纪律规矩方面的“蛀虫”; “啄”出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失之于严、失之于宽的“蛀虫”。
六、“啄”出机制制度。机制制度是被监督单位运行的“法则”和“流程”,派驻机构要全面掌握这些机制制度,持续寻找发现“机制制度”内的“害虫”,并随时提醒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督促和协助被监督单位加强对单位机制制度建设的整体研究,形成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监督机制,确保被监督单位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