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砚山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砚山县委批准,砚山县纪委监委对砚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典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典贵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组织,对抗调查;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利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土地,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违规帮助他人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同,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陈典贵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砚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砚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典贵开除党籍处分;由砚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3年7月17日,陈典贵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