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届州委第十轮巡察发现监督检查室联系州级部门的问题线索,提前介入、共同研判、相互沟通,为问题线索精准、高效处置夯实基础。”文山州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表示,通过监督检查室与巡察机构联动配合,从问题线索是否能成案、如何快速精准处置等方面共同研讨,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该州持续深化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联动配合,把“巡”作为“纪”的手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纪”作为“巡”的保障,推动整改,净化生态,努力实现信息互通、协作互动、监督互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巡察前,由州纪委监委及时向州委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和涉及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等情况,为巡察组精准开展巡察提供参考依据,增强巡察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巡察中,从巡察工作动员会、中期汇报会、巡察反馈会都邀请州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相关监督检查室主任列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部门巡察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等方面问题,由州纪委监委牵头,抽调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专业人员,认真分析研判,深入调查核实、精准定性,确保巡察反馈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巡察正式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问题线索前,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巡察组,一道对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移交线索处置高效精细,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双方结合巡察发现问题的实质、参照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的标准对发现拟移交的问题进行研判,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构成违纪违法等情况开展讨论,有效提高移送问题线索质量,提高线索的成案率和案件的查办效率。
巡察后,巡察机构同时将巡察反馈意报备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监督检查室。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监督检查室根据反馈的问题,就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开展日常监督,点对点对单销号,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责任。
“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同步推进,有利于构建基层监督新格局。”州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九届州委第十轮巡察共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3个方面278个问题,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研究制定整改措施714条,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15个,开展专项治理行动4次,清退违规领取资金3166817.81元。(钱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