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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职务犯罪案件衔接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01 20:52

“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间过短,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后。阅卷和提出反馈意见的时间不够,或者提出反馈意见后无法及时补充调查……”日前,文山州监委、州检察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总结了该州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细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工作等方面达成共识,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促进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建立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州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与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共同学习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互通报,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意见分歧,共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指出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检察机关承办人与监察机关承办部门事前沟通不到位,对退查的目的、要求、措施等未达成共识,导致补查效果不佳。”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出具详细的补充调查提纲,若在补查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据悉,该州结合职务犯罪办理实际,梳理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案件移送、退回补充调查、开展认罪认罚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共同商定。严把流程关,明确细化了州监委、州检察院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衔接流程和时间要求,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权威、高效、顺畅的衔接工作机制,从而把好事实证据关和程序手续关。

“监检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希望检察机关客观、坦诚地多提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商制定相关配套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雷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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