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8个县(市)、25个州属部门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部分问题实行“挂号”整改,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和约谈……这是文山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监督问责的一组有力数据。
2014年以来,云南省文山州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惩治腐败正风肃纪,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把“责任”两字镌刻在31456平方公里的壮乡苗岭之间。
树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对班子或班子成员存在严峻问题视而不见、当老好人、做‘太平官’的‘一把手’坚决问责。”在2015年2月召开的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上,州纪委书记张杰对落实主体责任再次提出刚性要求。
责任在行动中体现。今年2月召开的八届州委第73次常委会议强调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从严遵规守纪,从严惩处腐败,从严抓实作风建设,从严落实预防机制,从严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六个从严为落实“两个责任”立旗帜树标杆;4月,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牵头和协办单位的职责任务,巩固和拓展落实主体责任成果。
落实责任、示范带动。自治州“班长”州委书记纳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两次专题听取县市委书记和州属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讲要求,作批示。各级党委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和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州政府党组出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细化明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行为规范、职务责任、追究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强问责,扛好监督重担
“主体责任知在行、贵在行、唯在行。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2月6日召开的州纪委全会上,19名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州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廉,接受州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提问。
“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州纪委副书记杨萍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时强调。
对“两会”期间未张贴公务标识的6家单位进行通报,对涉及的驾驶员进行问责,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017个单位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13186人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数据彰显问责力度,监督问责重任在肩。
今年以来,在全州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监管、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形成常态、设置廉政专户等方式,着力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至目前,发现收送“红包”问题5个,查处问题5个,处理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14.5万元。
自治州各级纪委运用好查处问责“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会所中的歪风、庸懒散拖、大操大办、收受“红包”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剑指“四风”、“节日病”、“机关病”、不作为、慢作为、铺张浪费等作风“顽症”,打出一系列作风建设“组合拳”,促进了全州党政机关纪律作风的根本转变。
组织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州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到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巡回展示警示教育,举办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摘编”等教育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练内功,聚焦“三转”铸形象
“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整体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州纪委书记张杰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
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三转”,优化配置队伍,突出主责主业。2015年初,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改革后内设机构调整为完成13个,其中办案部门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1.54%,从事办案人员比例占总编制数的63.93%,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原来的128个,清理减少到14个,各县(市)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在20个以内。
3月以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习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到文山市大以古社区参加清理沟渠活动,接地气,办实事;州纪委书记张杰以《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亲自为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召开全州查办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协作配合工作会议;组织委局机关处级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培训班;……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铸形象、强业务的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为纪检干部补钙充电加油,适应日趋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严执纪,筑牢“责任”城墙
3月31日,一篇《被欲望侵蚀的法官》——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原主任吴远豪违纪案件剖析的文章在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刊出,一经登出,引起社会关注,这是文山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件之一。
2014年以来,文山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完善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线索移送等举措,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协同办案的合力。转变办案思路和方式,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排查和案件审查备案制度,强化办案安全管理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至2015年3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079件(次),处置线索676件796人,立案378件419人,结案343件,处分36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92人,一般干部65人,其他人员199人,挽回经济损失1491.44万元。同时也澄清失实举报178件196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