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文山要闻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2-16 19:15

2021年12月16日,文山州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州纪委州监委理论中组第九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日”活动精神进行交流发言。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巫运康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


巫运康指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阅研条文,准确把握《条例》出台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学习参悟运用到实践中去,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要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开展监察工作,把《条例》的要求落实落细,心中时刻牢记“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绝不能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要抓好《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媒体和平台,持续加大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理论文章转载更新以及学习情况的宣传力度,为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各级各部门对《条例》学习贯彻的监督指导,以送法进机关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行《条例》宣传解读。

巫运康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日”活动精神特别是省纪委冯志礼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思想摆进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自身正立威立信,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推向深入,要紧紧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紧紧围绕“自己人”的特点,健全内控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主动畅通监督渠道,走出去多听听人大、政府、政协、政法等机关及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或批评教育,让每一名干部不出列、不掉队。

会上,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李树发领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解读文章《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州纪委州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州委巡察办副主任围绕《条例》专题学习、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日”活动精神进行交流发言。

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州委巡察办副主任,州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罗明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