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移送的某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查属实,我们已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近日,砚山县纪委监委就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近年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牢与巡察机构监督协作的结合点、互动点,积极探索实践“纪巡”协作有效途径,在制度保障、信息互通、力量整合、线索处置、问题整改等方面贯通协同,建立起“人共用、事协办”的双联动工作模式,形成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
在制度建设方面,该州制定印发了《文山州纪委州监委与州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明确密切配合的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构建同向发力、协作配合、同频共振的“一盘棋”格局。
“巡前监督检查室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单位情况,使巡察组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巡察;巡中巡察组将在谈话、查阅资料台账、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监督检查室,便于纪检监察室针对通报问题重点开展专项监督……”州委巡察办相关责人介绍。
每轮巡察,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推选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担任巡察组“不驻组”的副组长,一对一帮助巡察组研判发现问题线索,并对相关问题进行“预检”,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共同会商研判,逐条“过滤”,做到精准“会诊”,查实“病根”,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质量和问题线索的成案率。
对群众反映强烈、表现集中、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强化边巡边移,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丘北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建立每月对账销号机制,及时跟进掌握问题线索办理进度,督促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该县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6件;马关县委巡察办制发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县委巡察工作制度机制选编》等“指引清单”,围绕整改准备、监督落实、检查验收、公开公示、后续整改5个阶段制定25项具体联动举措,县纪委监委对照清单“按图索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将持续强化‘纪巡联动’监督模式,把纪律监督‘铁拳’与巡察监督‘利剑’有效融合,实现‘1+1>2’的监督效果,在日常监督、问题整改、成果运用等方面持续发力,让联动协作更高效、监督方向更精准、整改成效更彰显。”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