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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用好宣布处分决定一场会 切实警示警醒一片人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24 19:03



“戴某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我因工作不严不实,理解政策不透,触犯了党纪法规,受到了党纪处分。我将汲取教训,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纪律规矩,增强工作能力,正确对待处分决定,希望在座同志以我为鉴……”


近日,西畴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该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县自然资源局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组织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会场变课堂,现场敲警钟,将“以案说纪”说到心上,将“以案示警”做到点上。


今年以来,西畴县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源头防范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鲜活教材,点对点送达,面对面宣布,强化震慑,将党纪处分“一张纸”变为正人正己的“一面镜”、警示教育的“一堂课”,切实筑牢全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始终把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作为履好职、做好事的前提,以此次警示教育为节点,时刻保持警醒,把住关口、守住底线,清白做人、踏实做事。”


“今天这场警示教育大会,给人敲响了警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一定要‘实’,一定要‘细’,要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学习党纪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发挥作用,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提高廉洁自律自觉,强化廉政服务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共同树立自然资源系统风朗气清的良好形象。”该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保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王祥洪 || 责任编辑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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