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到政府部门办事,都要先到所居住的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办一件事总要来回跑个二到三趟。如今好了,好多业务只要带上手机、身份证或是户口本就能办理,方便多了。”富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新华镇安康社区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督导时,一位群众感慨道。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富宁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着力整治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度满墙”乱象,从严纠治“万能章”“村(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问题,助推“清廉村居”建设走深走实。
“前些年,因为盖章问题,我们居委会陷入情与理的纠结中,让我们对没法掌握的情况出具证明,是存在风险隐患的,也增加了工作负担。如果群众来找我们,我们就因为不掌握情况而不盖章,那又引起群众的不满。”新华镇安康社区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此次“社区万能章”治理,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需出具的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需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事项清单和属于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法定证照、法定文书、合同凭证、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可以证明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同时,加强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衔接,村(居)民委员会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为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规范“社区万能章”治理,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13个乡镇纪委、18个派驻机构和每轮县委巡察“探头”作用,常态化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不断改进和规范基层证明事项,督促推动乡村一级涉事涉权事项清单化、规范化。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致函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同时,畅通群众举报通道,有关单位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群众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电话投诉,推进乡村减证便民赋能走深走实。
“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现在群众办事省去了很多麻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者也减轻了负担,可以腾出时间去办更多的实事,这样的转变也是我们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成效。”新华镇纪委书记表示。
据悉,截至目前,该县保留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4项,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第一批)20项,取消村(社区)对外开具证明事项75项,切实减轻村(社区)的工作负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李加梅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