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三十条对‘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是纪委在执纪过程中最常用的一条,近三年来,我们共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291件……”
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组建一支党纪学习教育宣讲团、开展一轮《条例》解读宣讲活动、收集整理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送纪上门”,推动全县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向基层延伸。
该县纪委监委挑选27名理论功底扎实、纪法经验丰富的党校老师、纪检监察干部等骨干力量,按照“协作区”责任划分成立了4个“送纪上门”宣讲团,分赴乡(镇)、村(社)、县直部门开展《条例》宣讲。
宣讲活动要想取得实效,关键是宣讲者“走心”,听讲者“入脑”。宣讲团成员紧密围绕新修订的《条例》,精心制作课件、梳理讲稿,宣讲中重点分析《条例》修订的历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结合近些年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条款诠释和剖析,以案释义、以案释纪。目前,已开展专题宣讲40余场次、覆盖基层干部千余名。
“将宣讲覆盖到基层、覆盖到一般职工,对基层干部学习掌握《条例》十分有必要。”小坝子镇纪检监察专干表示,宣讲团用接地气的“大白话”深入浅出地解读《条例》内容,条款释义中还穿插了本地的典型案例,增强了宣讲感召力和亲和力,通过“纪法理论+情景在线”的模式,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条例》相关内容。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对近年来发生在党员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精心挑选、汇编成册,并对近年来的警示教育片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确保宣讲团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选取使用,实现了纪法宣讲与警示教育的有机结合。
“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久久为功。”该县纪委监委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运用好会前学纪、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载体,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做中学、学中做,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张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