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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集体资金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8-23 09:29

“请问这里是巡察组办公室吗?我有个疑问想咨询一下……”广南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三巡察组进驻南屏镇开展常规巡察期间,一位村小组干部来到了巡察组办公室问道。

“是的,您请坐,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和我们说。”巡察组人员热情接待了来访人员。

“我想问一下,村上能不能留一些资金方便随时使用?”来访人员犹豫了一下,还是问道。

经交谈了解,来访人员是南屏镇木利村的村干部姚某,据姚某介绍,一直以来,为方便使用,各村的集体收入都会拿出一部分作为流动资金留在各村干部手里,由他们负责保管,当需要支出时,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然后再支出使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已实行多年,可谓是村里的“传统”。

接到南屏镇党委发出的整改通知,姚某心里很是疑惑:“村里以前都会预留部分资金在村干部手中,方便村集体列支,也不见有什么问题啊,怎么现在就不行了呢?把资金存入集体账户,每次使用都要在村镇之间来回跑,太耽误事儿了,为什么非要全部存到集体账户?”一连串的问题让姚某纠结了几个晚上,最终他敲开了巡察组办公室的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原来,在巡察组进驻后,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村集体资金滞留在村小组干部手中的问题,巡察组高度重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并将该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移交给南屏镇党委整改,南屏镇党委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村组干部自查自纠,限期将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集体资金全部存入村集体账户。

“姚组长,村集体资金不是个人的‘私房钱’,不能图方便就把集体资金滞留在个人手中,这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虽然集体资金审批流程多,但这是为了筑牢集体资金监管‘防火墙’、守好集体‘钱袋子’,也是保护干部,让群众更信任干部的最好办法。”巡察组耐心地劝导姚某,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公款私存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条例。

“你们这么说我就明白了,以前是觉得只要自己不贪不拿就行,虽然这些钱我一分都没敢乱用,没想到还是违反了规定,感谢巡察组的同志耐心讲解,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汲取教训,加强有关纪律法规学习,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作了表态。

次日,姚某将滞留在自己手中的33305元村集体资金存入集体账户。

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是为了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每位党员干部、村小组干部都要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依规依纪依法推进工作,尤其是在公款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守纪律,严防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让集体资金使用更规范、更透明。(熊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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