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历年来的‘空头支票’催收和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到账工作,高位推动推进做好催收工作,督促主责部门指导各乡(镇)进一步清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盘活资产增加收入,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只增不减。”针对10月重点工作,砚山县纪委监委对砚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发出了“零提示”。
近年来,砚山县纪委监委坚决扛起监督政治责任,将“一把手”监督作为履行专责监督的重要着力点,通过盯住“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全面夯实“清廉砚山”建设根基。
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落实过程中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砚山县纪委监委在责任落实上认真探索研究,采取每季度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三单合一”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派单。同时,采取月提示的工作方式,对每月重点工作任务或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难以推进的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以及人大、政协党组书记进行提示。2020年以来,向县级领导派单1231条,各级各部门向班子成员派单13315条,向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工作提示19次181个问题,以小派单压实大责任,小提示推进重点工作。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在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狠下功夫,建立和修改完善一批制度,以健全完善制度来管人管事,确保“一把手”廉洁用权、规范用权。2021年以来,制定印发《县纪委对县委常委班子进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砚山县乡(镇)、县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办法》《砚山县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度。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时刻将防范在先、提醒在先作为重要抓手,结合各个时期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县委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咬耳扯袖形成常态,时刻扭紧思想这个“总开关”,从源头上遏制思想跑偏、腐败滋生的势头,避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小问题酿成大错误。2020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提醒谈话和约谈下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56人(次),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对下级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756人(次)。
“单位‘一把手’在决策中有重要的话语权,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既要言传,又要做好身教,带好头、做榜样,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全面带动‘绝大多数’,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和行动力。”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盯紧“一把手”用权行为,把提醒在先、预防在先作为重要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化和优化主体责任派单和零提示制度,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高标准、严要求管理好、教育好全县党员干部,促使“一把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冉庚昌 李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