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市全力推进“全程化”干部监管制度,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零容忍”。
在干部推荐考察中,要求被推荐列为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所属纪委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材料,并要求考察对象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突出抓好预防监督。
在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前,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公检法、信访、计生、安监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干部任前实绩公示制度,切实做好任前监督。
在决定干部任职之后,要求干部考察组建立新任干部的跟踪监督档案,并健全完善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干部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设计考核目标,科学客观地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奖优罚劣,突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做实干部任中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职务升迁、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一律对其在原岗位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坚决做到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