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制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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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栗坡县制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作用。
《办法》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回: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季度综合测评分值排名在全县末5位的;季度综合测评分值排名连续两次所在乡镇最后1名的;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办法》强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凡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对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分,派出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