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委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层层传导压力,处处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促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关口”前移,把好案件审核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收到案件移送审理的请示和相关材料后,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报批登记受理,对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受理,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暂缓受理。通过形式审核,督促纪检监察组提高思想认识,严把案件质量关。
“出口”审核,把好审理质量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标准开展审理工作,审阅案件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按程序报批进行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意见,严把审理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审理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
“窗口”示范,把好案件程序关。纪检监察工委严格按照《文山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等四个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请示报告和审批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安全审理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加强与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组的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2021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13件,审结11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2件。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11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3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开除公职1人。审核问责件1件,给予书面诫勉处理。严肃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差旅费、工作失职失责、违反生活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梁贤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