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单位、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一开始我是感到非常惭愧的。但是,组织和领导同事没有因为我的错误放弃我,在我受处分的这段时间,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注,领导的关怀,同事的关心。我一定引以为戒,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倍努力做好工作。”州社会福利院1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职工对回访的人员说道。
为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避免干部被一票否决。近日,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州社会福利院1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除了进一步深化纪律监督,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和表现是否正向,所在单位领导对其的思想教育和关心是否到位,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和帮助,达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综合效应的工作目的。
此次回访主要是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立足让“有错”的党员干部变“有为”,积极向他们传递组织上关注关心关爱,教育他们真心悔过,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在回访过程中,纪检监察组还听取了回访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部分职工代表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评价,客观全面地了解受处分人员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现实思想、改正错误的情况和处分执行情况。
在回访教育中,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凤岚说道:“一时犯错不可怕,怕的是一直犯错,更怕别人不接受自己改错。”因此,积极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党支部沟通对接,把回访教育作为处分期满后作为其影响期满后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是很有必要的。(郑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