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走深走实,12月27日,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采取组务会领学的方式,持续开展学习讨论,更好把握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的内在要求,不断提升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能力。
常练内功引领学。纪检监察组通过党小组集中学、组务会领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以《条例》学习为契机,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拓展学习,做到全方位、多维度地辅助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清监察工作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内容,并把学习《条例》与派驻日常工作主责主业相结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跟进监督的本领,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推动派驻日常监督纪法合一、纪法贯通,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立足岗位重点学。《条例》共9章287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明确开展监察监督的8个方面重点,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了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方面的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熟悉掌握监察程序,练就火眼金睛,在职权范围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要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营造氛围督促学。《条例》于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纪检监察组按照州纪委州监委的统一安排,向4家综合监督单位州管领导干部派送《条例》读本66册,做到处级干部人手一册,督促4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安排专题学习,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条例》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领学促学作用,指导党员干部对新《条例》的学习领悟和执行,不断地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确保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掌握法规内容,让知法、守法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自觉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