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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责任要抓实五项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11:38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法定之责,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找准职责定位,强化履职担当,抓实五项工作,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一、抓组织协调,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首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工作落实链条。一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议,提高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述廉、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

 

二、抓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当前作风建设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盯住重要节点、关键时段,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典型问题。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抓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明确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等案件。同时,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财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二是健全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加强上级纪委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检察、财政、审计等各部门力量,重拳出击,形成强大震慑。四是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认真总结分析案件,举一反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四、抓职能转变,激发内在活力。 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明白该干什么,如何去干,确保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内设机构,深化“三转”,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激发内在活力。

 

五、抓队伍建设,为履行监督责任打下坚实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有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具有本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一是抓学习,提升素质。健全学习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下发文件要求全州纪检干部扎实抓好“一报三刊”(《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云南党风》)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重要岗位上来,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对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派出机构三个层次进行严格考核,发挥先进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免疫力,监督执纪的人,更要模范遵纪守法。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真正做到“本事有、本质好、本身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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