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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的思考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02:27

州纪委党风室

 

2009年以来,文山州坚持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制度预防,通过认真剖析近几年来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深入调查和先行试点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乡镇政务质询制度》和《村务监督员制度》“三项制度”。20131月,在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党务问询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全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和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搭建了党群、干群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畅通了群众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营造了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探索了一条有效规范和监督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新路子。

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深入实施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实施廉政承诺制度,是文山州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从政行为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全州各县(市)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各自工作岗位实际,结合《廉政准则》、廉政风险防控、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廉政承诺。通过会议、电视、报刊、网站、公开栏等媒介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公开,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到2013年底,全州8县(市)共有257名处级干部、3900名科级干部、1588名一般干部进行了廉政承诺。文山市、砚山县、麻栗坡县等将廉政承诺范围延伸到了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委会班子成员、县属单位重点岗位、重要科室工作人员等。文山市还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得到较大转变,廉政勤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公信力显著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一步公开透明。

(二)全面推行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干部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各县(市)把推行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与“四群”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权力公开运行透明、促进“三难”问题解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务问询和政务质询大会作为促进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解决群众诉求愿望、搭建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2013年,全州共召开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大会46次,提出质询事项718项,现场解决问题655个,涉及资金623万元。各县(市)在推行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广南县采取挂钩扶贫部门与所挂钩乡(镇)、“四群”教育活动联系部门与所联系乡(镇)、质询议题涉及部门与质询乡(镇)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开展质询、问询工作;富宁县新华镇将政务质询会议安排到云桂铁路过境站点现场召开,邀请铁路建设部门参加质询大会;砚山县盘龙乡健全完善了规范民主决策和管理的“双十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促进了政府决策公开透明。通过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的实施,不断增强了党务工作、政务工作的透明度,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诉求愿望、参政议政、监督干部的平台,使群众心存的疑惑与正当要求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和解决,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进一步提高了机关的公信度、干部的务实度、群众的满意度。

(三)稳步推进村务监督员制度,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村务监督员制度的施行,在优化党务、村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村务监督员通过走访农户收集民意、参加会议提出建议、监督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参与村级财务监督,有效促进了村级组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督促村委会干部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村务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全州共聘用村务监督员2164名,参加各种村务会议5120次,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3216条,被采纳1953条,监督事项25680项,纠正违规违纪资金260万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3125起。村务监督员的报酬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共发放了94.5万元定额补助和考核奖励经费。20134月,村“两委”换届,全州共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892名,委员2676名;选举产生村纪委书记247名,委员637名。村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有720名村务监督员被选进村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员成为村务的“公开窗”、村民与干部关系的“减震器”,特别是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配合村干部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化解矛盾纠纷,村“两委”班子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和谐稳定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二、存在的问题

文山州推行“三项制度”和党务问询制度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三项制度”和党务问询制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廉政承诺方面。一是廉政承诺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履诺、兑诺没有硬性的要求,承诺后开展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一诺了之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部分廉政承诺内容不切实际,与本系统本部门和分管工作联系不紧密,廉政承诺内容比较空泛,过于格式化,缺乏灵活性,可操作性不强。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因职务变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需重新进行承诺的没有及时进行承诺。四是廉政承诺内容公开的方法方式不多,有的只是在网站、公开栏、电视台等进行公开,公开时限较短,范围不广,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公开制度,群众难以进行监督。

(二)政务质询、党务问询方面。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县(市)领导高度重视,每年都会早早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确定主题,有的要求上半年开一次,下半年开一次,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补助等。而有的县(市)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到了年终各项工作比较忙时才来召开会议,致使会议匆匆忙忙,没有严格按照会议召开的程序来召开,会议效果较差。二是部分乡镇把握不住党务问询和政务质询大会的主题,使大会开成了要钱、要物、要项目的大会。三是部分群众对政府收集问题的诚意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提出问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四是部分乡镇由于没有得到县级财政会议经费补助,每年召开会议都需要支出一笔会议经费,同时还要拿出部分经费帮助群众解决会议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由于乡镇经费紧缺,给乡镇财政支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村务监督方面。一是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原则性不强,凡事充当“和事佬”,遇到问题不敢纠正,不敢向上反映,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二是由于村务监督员待遇偏低,许多有文化有能力的人不愿意承担这项工作,导致很多乡镇聘请的村务监督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综合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三是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应的工作机制、职能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还不健全,村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业务不熟,职责不明,培训力度不够,致使其无法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员的作用。

三、深化“三项制度”的建议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省委“四项制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纠正“四风”问题为契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三项制度”和党务问询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三项制度”的精髓在于走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促使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搭建干部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参与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教育和保护干部。要继续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将工作开展中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向社会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二)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抓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一是逐步完善廉政承诺的推进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推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承诺履诺更加有力。同时,拓展廉政承诺内容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将承诺内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规范公务活动等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注重与政治纪律挂钩,注重与作风建设挂钩,注重与工作岗位挂钩,注重与八小时以外管理挂钩,制定切实可行的承诺事项。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领导干部承诺、履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四项制度”、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形成常态化。同时,对不认真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切实增强承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进一步扩大承诺对象范围,将廉政承诺对象逐步延伸到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科室负责人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卫生院、村委会。同时,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承诺对象每年要向干部群众报告履行承诺情况,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将民主测评情况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与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向纵深发展。把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搭建党群、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推进党在基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二是要创新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的形式,逐步扩大党务问询、政务质询的范围,把会议召开到村委会、村小组或县级部门,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三是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大会要结合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注重倾听广大群众心声,全方位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直接对话,采纳民意、吸收民智,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会前征求意见、会中现场质询、会后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认真梳理研究村民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整改台帐,提出解决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落实。五是乡镇纪委要切实加强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大会提出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把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落实。要建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执行党务问询和政务质询情况民主测评制度,测评结果要报县(市)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与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结合,充分履行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能职责。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完善运行机制,明确与村“两委”工作职权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大综合培训力度,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培训与村“两委”班子、村组干部学习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党的惠农政策、土地法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专题知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实行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制。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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