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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题浅析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02:30

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又对落实好这“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诸如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制度刚性不足,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盲点”依然存在,监督不够明显等问题。如何更好的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共同面对的一个课题。为此,西畴县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展了深入调研,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三转要求,强化职能转变

一是强化机构调整。及时清理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2个,并结合全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计划对党风教育监督室、执法监察综合室、纠风室、预防腐败室4个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对干部室、党风教育监督室2个内设机构进行重组,组建组织部和宣传部;将案件检查室进行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2个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后,委局机关共设10个室、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将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二是强化保障。在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0人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计划新增行政编制5人,充实到办案室,真正把人力、物力集中到查办案件上来。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将重心倾斜到案件查办和监督问责上,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突出对管人、管事、管钱岗位的日常监管,制定出台了《西畴县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西畴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西畴县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畴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查办法(试行)》、《西畴县规范招标投标等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畴县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审批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完善了81个单位的岗位风险排查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作,确保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履职尽责,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

始终坚持把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一是加强汇报。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县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的传达学习,通报中央和省、州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的同时,及时向县委报告全县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二是建章立制。结合中央、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切实理清县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下发了《西畴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解方案。三是广泛宣传。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讲党课、腐败典型案例展等活动,及时组织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和推进会议,切实加大对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党委、纪委职能定位的宣传,使得“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观念成为了共识。

(三)从严执纪,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完善了《西畴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健全与公、检、法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过自办、联办等形式,形成了反腐肃贪、正风肃纪的浓厚氛围。二是整合办案力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出台了《西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协作办法(试行)》,将全县9个乡(镇)纪委和9个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片区(小组),整合办案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三是增强办案能力。切实强化对办案业务的培训指导和实践锻炼,2013年以来先后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2期,选送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州纪委组织开展的巡查和办案锻炼,选派8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中央和省、州开展的业务培训,选派4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州纪委跟班锻炼,培养和提高升了纪检监察干部敢办案、会办案、能办案的水平,严肃查处了皮登坤、秦林、李盛敏、杨月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9件(次),初核96件(次),转立案34件36人,结案34件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99万元。

(四)强化监督,持续发力抓作风

一是以问责促负责。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持之以恒开展约谈提醒、任前谈话等提醒教育,干部职工办席、公务用车、公款吃喝等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纪律,规范了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行为,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二是以整治抓作风。认真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吃空饷”、“四风”突出问题、“小金库”和变相解决通讯费、“六个严禁”等专项治理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以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2013年以来累计清理办公用房113间3941.5平方米、清理在编公务用车218辆,督促县、乡(镇)、村三级为民服务体系接受群众咨询2.5万人(次)、为群众办理有关事项6326件,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了机关效能的提升。三是强化震慑抓问责。严肃查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了监督执纪的实效性和震慑力。2013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种监督检查27次,对39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对2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对1名顶风违纪、违规办席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加强队伍建设,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作表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进行通报,确保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二是在纠正四风上当先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目标,严格要求、率先垂范、立行立改,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揭短亮丑,直面问题,触及灵魂。三是在保持清廉品格上显本色。通过理论武装、岗位练兵、实践锻炼,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和服务本领,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四是在践行纪律上争模范。坚持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2013年以来,共对1名擅自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的纪检干部作出了组织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

在当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统一和独立,在一定程序上受制于监督对象,少数领导对一些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仍然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甚至直接深入一线,导致“脱身”难;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不到位,有的存在等待观望态度,希望上级出台具体意见,以便对照执行;有的还未从以前分管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对“三转”认识不到位。

(二)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

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部门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跟进,制度约束的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执行不严,并且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影响了监督的可行性,给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不健全

纪检监察工作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和措施亟待建立健全并深入推进,在拓展党风廉政工作思路、拓展党风廉政工作领域、创新党风廉政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注重分析把握和运用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在要求、发展趋势、发展方向没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预测,采取“干着看、看着干”的简单方式,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开展监督存在畏难情绪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有足够的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担心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导致工作主动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格局不适应而陷入被动应付,无法保证各项工作的深入落实,而且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效。

(五)专职不专干主业不主抓现象突出

从实际情况看,基层纪委书记、纪委专职副书记、纪检员不仅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经济、计划生育、社会管理事务等其他工作,更要负责挂钩联系村委会的全部工作,纪委书记为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在设置上不科学,导致主责抓不好,职责履行不到位,一些纪检员兼任组织员、宣传干事、乡(镇)党政办主任,有的还承担妇联、团委等工作,导致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精力投入严重不足,“种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干部队伍,让每位干部职工成为各项具体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多面手”。一是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加大对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的宣传工作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真正履行好纪委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二是自觉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要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有效防止“灯下黑”问题,就必须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强化学习意识,带头提高理论水平,做到学以致用;带头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品行端正;带头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雷厉风行。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州、县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谦虚谨慎。自觉强化全局意识,带头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做到秉公执纪;带头维护集体团结,做到无私奉献;带头完成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恪尽职守。自觉强化监督意识,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做到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做到以身作则;带头提高履职能力,做到忠诚敬业。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坚持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落实,采取“请进来”集中培训、“走出去”学习培训、“跟班学”操作培训、“专题学”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执纪监督制度保障

切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两为主”要求,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权力公开制度、决策公开制度、管理公开制度,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三是强力推进三转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高度,探索将“三转”工作纳入纪检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组织协调,真正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快推进改革,明确职能划分

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一是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要求,切实把握好工作定位,理清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边界,确保做到工作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二是调整内设机构。加快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认真管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

(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健全“再监督”、“再检查”机制,保证执纪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方法,改变以往同区域自行开展检查、抽查、暗访、全程监督的做法,推行定期不定期异地之间的交叉监督检查,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震慑力,有效解决因县城地域小,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土生土长”或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过长形成一定关系圈而抹不开情面和受“亲缘”、“人情”等困扰而导致监督检查效能不高的问题。

(五)突出重点难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要求,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完善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并与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提醒、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切实强化对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六)突出工作主业,确保专职专干

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全县9个乡(镇)于2004年均配备了纪委专职副书记,后于2006年取消了纪委专职副书记的配备,2011年又通过选举配齐了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但目前仅有西洒镇和兴街镇2个乡(镇)配备有纪委专职副书记,并且各乡(镇)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和纪委专职副书记除分管纪检工作外,还兼管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工青妇等工作。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纪委专职副书记名为专职,实际都兼职多项,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要协助纪委书记开展其分管的其他工作和挂钩联系村民委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兼职多、任务重,造成了纪委书记和纪委专职副书记无法保障时间和精力抓主业,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常常顾此失彼,致使工作成效不明显。另外,乡(镇)纪委委员大多是乡(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人员担任,多数情况下以本职工作为主,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很少甚至不愿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为此,建议按照中纪发〔2011〕4号、云纪通〔2011〕号、云纪发〔2012〕7号、文发〔2011〕22号、文纪发〔2012〕17号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明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员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分管联系其他工作,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采编:杨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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