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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主动报告及问卷测评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31 17:34

“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是否亲自上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

近日,文山州开展2020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及问卷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报告及问卷测评对象为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州政协党组、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州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调整不超过三个月,且仍担任部门一把手的,按照原担任职务履职情况进行填报,由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岗位调整后不再担任部门一把手的,仅由个人进行情况填报,不再组织测评。

报告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六个严禁”情况和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况,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州能源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表时,可以根据报告事项一项一项地检视自身,例如是否按时交纳党费,接待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是否存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行为等,及时纠正纠偏。

“问卷测评范围分级分类进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问卷测评人员范围为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州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州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问卷测评人员范围为部门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县(市)对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可以确保测评有针对性,测评结果更加真实有效。

据悉,该州自2016年8月出台了《文山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已开展了5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及问卷测评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问题565个,涉及207人(次),对领导干部本人提出工作建议202个,征集对该项制度的工作建议7个,谈话提醒451人(次)。(雷军艺 朱妍霏 || 责任编辑  国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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