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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完善运行机制 压实政治巡察主体责任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4-06 08:05

马关县委把巡察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全面压实县委政治巡察主体责任,确保县委巡察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高效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落实县委领导定期研究+调研巡察工作制度。县委办会同县委巡察办,年初制定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调研巡察工作计划,明确调研时间、内容、方式、范围及有关工作要求,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县委书记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定期开展调研工作,为县委巡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和问题解决提供参考和借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上级巡视整改及县委巡察工作9次,县委书记(五人小组)专题听取巡察报告3次。

落实年度计划+跟踪指导制度。根据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总体任务安排,县委巡察办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轮次巡察工作方案,对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任务、巡察时间、巡察人员等提前进行细化安排,年度巡察计划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轮次巡察方案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保县委巡察工作做到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每个巡察组至少开展1次跟踪督促指导,巡察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答和解决巡察组提出的各类问题,对巡察工作开展方向性、政策性和业务性指导,确保县委巡察工作做到有形有效覆盖、按期按质完成。2019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累计开展督促指导21次,巡察办开展督促检查37次。

落实“三个汇报机制”。每轮进驻巡察结束,由县委巡察办对各巡察组巡察报告进行把关,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审核,确保做到问题和问题线索深入、客观、精准。轮次巡察综合报告由巡察办撰写,领导小组审核,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报告,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在坚持做到定期听取巡察报告的同时,县委书记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对巡察机构开展反馈和督促整改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问题及时反馈、按期整改,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严查严办,推动巡察成果的高效运用和有效巩固提升。(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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