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实施细则(试行)》,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工作,严肃政治、组织纪律。
该县规定,建立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住建、人社、地税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全县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随机抽查是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的部分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抽查中发现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沈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