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出台《县委督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3-30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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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栗坡县出台《县委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权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督查员在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督查员列席县、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属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找有关人员谈话,进行相关暗访和抽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督查员每届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到期未续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为自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