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给我从轻处分,我今后一定以此为戒,严于律己,好好工作。”不久前,西畴县一部门领导李某收到处分决定时,深刻检讨说道。
据了解,李某在担任部门主要领导期间,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门发生违规发放补贴事项,受到纪委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李某如实交代违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具备从轻处分情节,经报县纪委监委同意,决定对其作出问责处理。
李某的从轻处置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西畴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监督融在日常、做在经常,综合发挥“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落实教育帮助干部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廉政教育放在首位。做到廉政教育经常抓、长期抓,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廉政党课、示范教育和参观西畴清廉馆、清风书画廊及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筑牢防线”案例巡回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常打“预防针”,拧紧“纪律弦”,推动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思想不“决堤”、行为不“触电”,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针对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画像,找准产生问题的“病因”,开好“治病处方”,早防早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常打招呼、勤扯袖子,点对点、面对面,一针见血不含糊、不遮掩,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及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方面,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少数”,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极少数”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据统计,2021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处理16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04人,第二种形态处理39人,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第四种形态处理15人。(杨兴刚 王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