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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0-13 14:58

“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022年1月12日,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近日,文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9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文山市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快速核定身份信息,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市信访局将酒驾醉驾内容纳入廉政提醒和日常提醒谈话,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开化街道实行街道干部和社区干部下班去向报备制度,对于有聚餐、有应酬的干部,进行单独提醒,严格执行工作日不饮酒、酒后不驾车等规定……”在强曝光、强震慑的基础上,该市把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整顿重要内容,列入每月党员承诺践诺事项和公务员日常考核内容,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严明纪律规矩。


为严防“人情案”“关系案”,该市纪委监委对处置过程中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一查到底,对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等行为深挖彻查,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同时,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四风”问题,重点查处公职人员饮酒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此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下发文件通报、编写案例剖析开展以案释法、开展支部讨论等方式,引导公职人员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在此基础上,注重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督促案发单位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共通报曝光酒驾问题41期,查处67人。”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吕玉潇 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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