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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文山市法院副院长岳珍姝滥用职权、受贿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间,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珍姝,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案件审理;收受文山恒厦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现金1万元;用单位的资金违规办理1万元加油卡私用。2014年10月,岳珍姝受开除党籍处分。(文山州纪委)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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