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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政府办纪检组: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8-15 02:5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派驻州政府办纪检组结合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加强监督。

学习检查两促进。督促8家综合监督单位及时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原文传达学习研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所有部门(单位)均认真组织了传达学习。期间,纪检组还有针对性地参与了州政府办、州政府窗口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家重点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习,组长在州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会上直接原文领学,并对部分条款进行解读。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认为,《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无论职务高低,一定要依法履职尽责,手中权利无论大小,一律在党纪国法红线内行使。《意见》的印发试行,是促进所有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转变作风、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保障,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记宗旨、立足岗位、慎小慎微、令行禁止,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警示教育筑防线。督促被监督单位扎实开展廉洁履职警示教育,从公开通报的案件中选取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典型案列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开展学习教育,到州检察院、州法院、州纪委警示教育场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大家对赵壮天、李小平案件以及我州通报的几起扶贫领域失职渎职案件印象深刻,警示教育效果很好。

处置线索敲警钟。针对全省综合考核中暴露的问题,对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进行一一调查追责。对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责成有关部门作出说明,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不属于政办纪检组负责的个别单位出现的问题,建议州纪委责成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了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针对群众反映有关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核实,虽作信访了结,但纪检组通过这件事,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纪法规,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个别谈话,要求每位同志向组织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作出廉政承诺,在干部职工中形成了震慑,起到了教育、警醒、敬畏法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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