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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法院纪检组:践行“四种形态”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10:40

今年以来,法院纪检监察组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开展审务督察。采取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整合督察资源,形成督察合力,实现审务督察全覆盖。组成督查组对砚山、丘北、广南、富宁4县法院和剥隘法庭开展审务督察。组成3个督察组对本院机关、8县(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开展司法作风问题督察。截止目前,全州两级法院共开展审务督察43次,发现共性问题8个,个性问题28个,通报曝光25次,给予提醒谈话9人。


开展案件廉政回访。根据《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要求,共对已审结执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47 件(民商事案件337件404人、刑事案件10件10人)414人和律师56人进行回访。


开展司法巡查。制定司法巡查方案,对广南县、砚山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巡查发现问题30余个。开展司法巡查“回头看”。对去年巡查西畴、马关两县法院开展“回头看”,旨在对西畴、马关两县法院上交的“作业”进行再“批改”。


扩大监督范围。严格执行《州中院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31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组织全院干警对31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从2016年起文山中院创新监督方式,扩大述责述廉对象,分批次抽取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述责述廉。抽取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等9个部门负责人在大会上述责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述责述廉人数已达24人。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33名处级如实填写“八小时以外”情况报告表,并组织100名干警进行问卷测评。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共出具党风廉洁意见复函12份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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