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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部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12-13 03:00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强化决策责任,近日,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积极协助州发改委制定印发了《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规划计划制定、重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法规及重要政策制定等外部行政决策事项,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重大投资计划申报、资金下达等内部决策事项和其他行政决策事项。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起草前、起草过程中及草案形成后,以及重大决策事项论证、审批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强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部门会商、成熟度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确定责任设定。规定对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弄虚作假、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论是否调职、离职、辞职或者退休,进行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

加强责任追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权责一致、依法依规、终身追究等原则。规定了应采取责任追究的情形及程度,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根据职能职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就有关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提出复核或申诉、以及没有权限处理的事项、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等情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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