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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派驻纪检机构“1234”工作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3-22 11:16

“派驻机构如何能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如何做到既要敢监督,又要能监督,更要会监督?”自进驻以来,丘北县18个派驻纪检机构围绕如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研讨活动,并经过一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探索出“1234”工作方法,推进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发挥“派”和“驻”一个优势。认真履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职能,对监督部门进行贴身监督,发现重大问题随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强化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威慑力。平时与监督对象同学习、同工作,朝夕相处,对每个人的党性修养、性格特点、工作作风、健康状况等详细了解,为发现问题提供依据,实现“驻”的优势。

处理好相“克”和相“生”两种关系。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纪检组只对县纪委监委负责。通过赋予纪检组职责权限、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保障其在部门各项工作中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单位业务工作的关系。纪检组不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分工,但有选择性地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和学习中,了解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情况,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搞清驻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以便更有效地实施监督。去年来,各纪检组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369次。

把握好节点、部位、人员“三个关键”。在监督工作中,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推动工作“飞跃式”发展。把握关键节点。加强对节假日、升学录取及婚丧嫁娶等时机监督,坚决刹住请吃、吃请风,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纯正内部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依据驻在单位报备情况,组织适时监督,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察力度。把握关键部位。指导派驻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派驻单位所属各站、所、队、窗口等小、散、远单位的监督,督促派驻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二级单位的监管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漏死角、不留盲区。把握关键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财物高度集中,公职人员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有少数人思想、动机不纯,为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财产;有的单位负责人集党政权力于一身,搞个人说了算,往往一句话就能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支笔就可以开支大额资金;有的股(所)长掌握人事、资金或行政审批等权力的初始审核把关权;有的分管领导不善于监管下属,甚至与上下级结成利益同盟。

做好主体责任、民主(组织)生活会、重大议事和作风建设“四项监督”。工作中,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监督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及领导干部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集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监督民主(组织)生活会。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会前征集意见、参加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监督重大议事。监督检查所辖单位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明确具体参与议事监督的环节、方式,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监督作风建设。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随意串岗、无故脱岗、旷工等问题;履职履责方面,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项任务迟迟不能落实的问题;廉洁自律方面,检查是否存在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吃拿卡要”的问题。

截至目前,各纪检组高效履职,参与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400余次,开展监督检查800余次,发现问题线索123条,问责干部21人,立案查处4人。(泰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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