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五.一”,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管的部门开展节前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敦促干部严守廉洁纪律、督促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明“十大严禁”,抵制“涉黑涉恶”和“保护伞”行为。
检查部门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组查看各单位组织学习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学习近期省州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情况、安排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等情况,叮嘱各党组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纪律条规和上级有关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党组日常监督检查监管工作职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中接受监督、节后检查整改”,确保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强防范,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让监督对象知敬畏、懂纪律、守法规,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检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监督管理检查情况。纪检监察组印制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给部门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领导节前开展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并查看“五.一、端午”前各单位班子成员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节前廉政谈话或教育提醒情况,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加强对责任领域内干部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和提醒教育,让党员知晓中央八项规定等各种禁止规定,认真落实“十大严禁”事项,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对分管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常沟通、常引导、常提醒、常教育,做好教育和预防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检查党员学习党的纪律、章程、规定情况。要求党员学《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省纪委《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学习省、州节前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及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恪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确保上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见到实效,纪律作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
检查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节前查看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问题线索排查及移交处理情况,认真分析工作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时限,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确保干部职工节日走亲访友中不“涉黑涉恶”,不做黑恶势力“保护伞”,大力抵制“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