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应当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规范落实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定期分析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抓好落实......” 日前,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顺利促成州检察院党组制定印发了《文山州检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采取8种监督方式从10项重点内容细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提前介入,督促指导到位。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主动与州检察院商榷落实措施,通过提前介入指导,从《办法(试行)》起草、征求意见到上党组会议讨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全程参与,第一时间提出修改意见,第一时间参与集体讨论,为《办法(试行)》研究出台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
细化措施,监督抓手明确。《办法(试行)》从监督原则、监督重点、监督方法、组织领导等方面,采取8种监督方式对10项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8种监督方式,即: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从严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和各方监督等。10项重点内容,即:加强对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对党忠诚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情况,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等。细化内容、突出重点,抓实抓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
纵横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办法(试行)》要求州、县两级检察院要建立健全保护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州检察院‘一把手’要将监督基层院‘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基层院‘一把手’在州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职、接受评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要无缝对接,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合力,切实提升对‘一把手’的监督质效。(马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