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律在学员食堂就餐,不准饮酒。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近日,州人民检察院分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赴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开展2023年度政治轮训暨检察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培训期间纪律要求,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州人民检察院对组织外出培训做到“方案报备、训前警示、训期监督、训后检视”。
方案报备,把好训前关。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院党组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培训方案,看培训方案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紧凑、是否有绕道等不实之举,及时给予提醒纠正,会议形成的正式方案要求报备纪检监察组。
训前警示,扎紧纪律“紧箍咒”。外出培训前,组织参训人员集中观看《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教训警示的通报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下属单位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及教训警示的通报,开展训前警示教育,要求参训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践行初心使命,严守纪法红线,培训期间,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训期监督,警钟长鸣。做好培训期间的风险研判,填报《干部教育培训班次风险研判登记表》,明确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督促参训学员严守纪律和规矩,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夜不归宿,切实加强学员的教育管理。
训后检视,崇德廉洁。培训结束,各参训人员开展自我检视,看培训期间是否有改变行程或提前去、推迟回,是否有搭乘培训之机搞旅游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看培训期间是否注重个人品行修养,是否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有无不良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本次培训分两批进行,参训人员120余人,每批培训时间为7天,组织开展培训前警示教育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学习典型案例通报2期。 (马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