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这是院政治部送来的拟新提拔任用人选《征求意见函》,涉及人员的相关廉政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回复意见建议,请审批……”这是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正在向负责人报告驻在部门征求任用干部人选的廉政意见情况的场景。
今年以来,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共开展廉政审查105人次,其中干部任用9人次,评先评优18人次,其他78人次。这是该组坚守职责定位,坚持关口前移,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交出的成绩单。
具体工作中,该纪检监察组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围绕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多方面收集干部廉政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更新,及时追踪、补充完善信息资料,打牢出具廉政意见的基础根基。
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对来函实行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数据表,留底备查。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敢碰硬,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被监督部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良好环境。
“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体现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是把准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一道重要关口。”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进一步聚焦监督职责,做好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先评优对象的廉政审查,严格廉政意见回复,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驾护航。(马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