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富宁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紧紧围绕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再监督,成效明显。
狠抓纪律再监督。按照中央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决不允许”和“五个不允许”的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再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2015年,5个派出纪工委共对53个县直部门和13个乡镇的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开展再监督132次,监督干部守纪律3560人,查处干部违纪行为8起。
整治作风再监督。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扭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放松,坚持做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查,重点监督所负责部门(单位)整治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是否落实,对顶风作案者予以严肃查处,打消党员干部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去年以来,派出纪工委共深入13个乡镇73个县直部门开展干部作风建设186次,干部受教育4800多人,查处干部作风问题 3人。
突出办案再监督。认真总结派出纪工委查办案件经验,分析特点,坚持勤拍“苍蝇”,重点查办所负责部门(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贪污受贿、索要红包、收受礼品、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力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震慑,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效。2015年以来,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共完成初核案件15件,立案8件10人。